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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估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

编辑: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11

委托评估单位一般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可能对不同企业不同评估机构的要求会有所差别):

一、有关评估行为的批件:

1、委托评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3、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4、资产评估立项批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5、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6、企业破产裁定书;

7、业务约定书;

8、其他。

二、产权证明: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书;

4、车辆行驶证其他;

5、其他可以证明委托评估资产产权归属的资料。

三、资产占有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

1、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2、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净资产验证报告);

3、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表;

4、未来五年生产经营计划;

5、近三年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6、长期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7、长期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8、其他。

四、资产占有单位的重要经济合同:

1、投资协议;

2、银行贷款合同;

3、抵押(质押)合同;

4、主要产品销售合同;

5、重要设备的购置合同;

6、其他。

五、资产占有单位的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委托与占有不是同一单位的,委托单位也要提供营业执照);

2、概况资料(其中包括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产品简介);

3、税务登记;

4、成立的政府批文(若曾更名,尚需更名的批文);

5、章程、合同、验资报告;

6、重要生产性设备简介;

7、公司的主要技术人员简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8、公司及各生产线的平面布置图;

9、重要资产的品质鉴定证书;

10、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经济标准;

11、重要经济协议或合同;

12、公司资产抵押和担保情况的说明;

13、正在诉讼事项说明;

14、委托及占有单位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书;

15、其他。

六、有关评估一般资料:

1、委托方或被评估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委托评估资产的清查申报明细表;

3、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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