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
编辑: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04-1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对比代开普通发票的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应是增值税纳税人,还必须是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范围变窄了,规定更为严格。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代开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纳税人在填写申报单时应注意,“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工业为6%,商业为4%:“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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