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视同销售有什么不同呢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不属于视同销售,它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转让财产”。
那么,视同销售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何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两类。
(一)具有商业实质
例2:A公司以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甲设备(外购)交换B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乙设备。甲设备账面原值为200000元,在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40000,公允价值为65000元;乙设备账面原值为120000元,在交换日累计折旧为50000,公允价值为65000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甲设备60000
累计折旧140000
贷:固定资产——甲设备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甲设备110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50
借:固定资产——乙设备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50
贷:固定资产清理-甲设备71050
营业外收入5000
视同销售
例1:A公司以自产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成本为100000元,市场价为150000元。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处理如下:
(一)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广告宣传费1255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二)税务处理A公司以自产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属于视同销售,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5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100000元,同时调减50000元,所得为零。
如果是外购的资产用于视同销售,所得也为零。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例4:A公司以自有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交换B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在交换日累计摊销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为1500元,公允价值为2500元。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
累计摊销500
贷:无形资产2000
2、税务处理
(1)换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换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500=1500(万元)(2)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2500(万元)
(3)转让财产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500-1500=1000(万元),调增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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